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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李宗盛2023“有歌之年”巡回演唱会上海站首场演唱会后,长达2小时47分的演唱会完整版视频已经出现在网上。视频上传者后来还公布了自己的座位区域和使用设备的型号。8月20日凌晨,又有Up主上传了19日第二场演唱会的全程视频。
随着今年演唱会市场全面复苏,演出市场迅速反弹,演唱会一票难求,甚至连演出场馆附近的酒店也都早早订满。与此同时,多位歌手的演唱会片段、整首歌曲乃至演唱会全程视频也不断被传到网上,引发了不少质疑。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样的行为已涉嫌侵权。
在一些粉丝看来,在现场拍摄、公布演唱会视频,是为喜欢的明星助力传播,也是一种情不自禁的行为,何过之有?有的视频上传者还大大方方将自己的座位区域和使用设备的型号公开,特意强调“全场”“前排中间”等关键词。这种近乎“亮明身份”的态度似乎也说明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此举有什么“不合时宜”。
从演出方的态度来看,他们目前对粉丝们的录拍上网行为,并没有深入追究的意思。这或许是因为,演唱会的门票已经售出,即便把现场完整版挂在网上,也不至对销售业绩造成严重的影响;另一方面,演唱会本就是强调“现场感”的文娱活动,录制演唱会视频与电影盗摄,对权利所有人的影响不太一样。相比之下,看过了披露电影剧情的录制版后,恐怕没有几个人愿意走进影院。
此外,粉丝们录制并发布演唱会完整版,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可能也是演出方未出面较真维权的原因。《著作权法》中明确,“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可以免责,意思是“自用没事”。这也是为了在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发挥作品的公共服务作用。
但是,需要提醒的一点是,演唱会表演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翻看《著作权法》,其中明确规定了“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此外,根据《民法典》,录拍上网行为,或也构成对表演者肖像权的侵犯。
如果粉丝们动用了专业的摄影设备,录制的完整版视频达到了出版发行的规格,再挂在网上传播炫耀,那么就会侵犯的他人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子权利”;一旦动了演出方的“奶酪”,就有被追究指控侵权的风险。
也要知道,在演唱会中,往往还有个误区,就是认为权利人只有“明星”。而事实上,一场演唱会的进行,不仅需要表演者参与,也需要经纪公司、演出公司等多个主体配合,权利和义务由共同签订的合同来规定,版权视情归属于演出方。如果未经允许将演唱会录拍上网,侵犯的不仅是明星的权利,也可能侵犯其他参与演出主体的权益。
“演唱会全程被录拍挂网”,看似只是火爆演唱会中一个不愉快的“小插曲”,但须知知识产权的保护、版权意识的提升,以至于促进文化行业整体可持续发展,恰恰要从点滴抓起。而这不仅需要主办方与观众自觉维护演出秩序,更要在讨论中不断明确各方的权利边界,让演唱会的各类制度有法可依、落向实处。(欧阳晨雨)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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